为信仰辩护,严格按照宗教语境,即“护教”,正如纽曼的《捍卫我的生命》(Apologia pro Vita Sua,1864)副标题所说的:“为自己的一生辩护”。在旧约和新约中,都有许多护教的例证。例如,《依撒意亚书》四十至五十五章颂扬以色列天主的超越性,并将祂与外邦人的虚无偶像加以对比。斐洛和约瑟夫斯也都曾写作,向外邦人推荐犹太教;在亚历山大城,斐洛坚持认为希伯来传统与希腊文化一样古老且值得尊重;在罗马,约瑟夫斯在其多部著作中解释,犹太人的叛乱只是由少部分激进分子煽动的。 《宗徒大事录》同样带有护教目的,尽管这可能不是全书的主要目标。正如第三部福音书中,百夫长在十字架下宣称耶稣“无罪”一样,在《宗徒大事录》中,基督徒被描绘为遵纪守法的罗马公民。如果他们受到迫害,是因为有一些犹太人设法阻挠福音的传播。罗马官员(如加里雍等人)被描写为对保禄友善,保禄也以自己的罗马公民身份自豪,并善加利用(见 《宗徒大事录》22:27 千夫长就前来问保禄说:“告诉我,你是罗马人吗?”保禄说:“是。”(《宗徒大事录》22:27) )。